法学院 报道
4月19日晚,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科研处、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的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第191期讲座举行。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来校做《建构我国民法的中国式团结原则——兼论我国宪法中的团结原则之建构》专题讲座,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全体老师、两百余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聆听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艳丽教授主持。
徐国栋立足民法学,从多个角度对团结原则进行了详细具体的介绍和讲解。他从多国文献入手,梳理了团结原则在法律层面的宏观与微观表达,展现了各国学者对团结原则的诠释以及其在法律领域适用的扩张趋势。并从具体的现象入手,介绍了团结原则在社会各领域的具体表现。他进一步介绍了法国、意大利团结原则的理论与实践,并进一步提出建构我国民法和公法的团结原则。他强调了我国确立平等原则以及在相关实践中发现的弱者例外问题,为建构团结原则开创了条件和基础;同时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包含丰富的体现团结精神的条文,足以作为确立团结原则的依据。他指出,我国民法的精神转型需要通过确立团结原则实现,并结合当前民法的发展现状,就如何确立和发展团结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同学们踊跃向徐国栋教授提问,徐教授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王艳丽对徐国栋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她指出,徐教授围绕团结原则的内涵、发展与实践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进一步发展极具启发性。本次讲座的内容既有理论的深度,还具有现实的意义,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极强的前瞻性,使同学们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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