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润园书院邀请孙秀娟老师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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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园书院通识教育中心 邢嘉豪 杨玉娟 报道

11月17日下午,润园书院邀请到了我校法学院孙秀娟老师于竞慧西楼210做主题为“矛与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讲座,全校共150人参听。

讲座伊始,孙秀娟借大学生如何正当防卫的例子引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请求权的行使,并阐述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孙秀娟从诉讼时效方面谈请求权和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以及在损害发生之后如何用诉讼时效中断来维护权益。

接着,孙秀娟用东恒国贸担保责任案、淘宝购物、家长与培训机构的预收学费纠纷、服装定制合同等例子,指出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进而详细解释了三种抗辩权:同时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她还指出了先履行抗辩权为“矛”,不安抗辩权为“盾”,强调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先履行义务方应该有确切证据。

然后,孙秀娟以买房贷款的例子着重介绍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使用,分别从买方与卖方两个角度分析了抗辩权的使用,形象的用“犬牙交错”来形容。

她提出了与抗辩权有关的概念:预期违约,将其与实际违约作了比较。孙秀娟还从担保角度出发解释了合同履行中的部分问题,并阐述了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具体程序性要求。

最后,孙秀娟解答了同学们关于如何正确适用抗辩权的问题,让同学们充分认知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确保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孙秀娟的详细讲解,同学们对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