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来校讲学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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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蔺霜 报道

1119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彤彪教授应邀来题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意义学术报告报告会在教学法庭举行,法学院院长刘爱龙教授主持法学理论教研室老师150多位同学参加

将座伊始,史彤彪指出法律规范的一般性是指法律适用对象的普遍性,是不针对个别和特殊的事件和行为(人)立法。哲学家与法学家通常都强调法律同普遍性之间的紧密联系。史彤彪从学术思想史角度列举了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卢梭等人的观点并一一进行分析探讨。

接着史彤彪根据上述法学家哲学家的观点简要归纳了法律一般性的意义价值即保障平等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治的基本要求。史彤彪还列举了一般性在法律上的体现其中包括在德国《基本法》中的体现和美国联邦宪法法院对有关法律做出的解释。

最后,史彤彪举出了与法律的一般性原则相关的14个真实案例,通过具体案例剖析,使同学们了解到,当法律的一般性受到破坏时,可能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特权被赋予,二是造成迫害。而违反法律一般性原则的主要原因是为政治(斗争)考虑或为解决急迫的难题。

讲座结束后,史彤彪一一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刘爱龙对史彤彪教授来校讲座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向同学们强调了法学理论学习的重要意义,鼓励大家通过对经典文献的阅读来深入思考,提升学术涵养,培养法治思维。

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