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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我校承办第十一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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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靳宁 报道

817日,由我校承办的第十一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在宁举行,本次研讨会以“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法哲学研究”为主题,研讨会由开幕式、大会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和闭幕式四部分组成。

党委书记晏维龙在欢迎辞中简要介绍学校情况,对研讨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他指出,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变革进入崭新阶段,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权力监督理论的具体体现,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将会扩展权力监督哲学研究的新领域,培育出新的理论增长点。开幕式由副校长裴育主持。

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审计署科研所所长姜江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葛洪义,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校长刘旺洪分别做主题报告。大会主题报告由校教务委员会主任程乃胜教授主持。

周继业从辩证思维的高度,提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论,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注意把握好全面与从严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四种形态”与良好政治生态的关系,职责与职能的关系等。姜江华认为,审计法修订草案落实了职权法定精神,贯彻了权责相符原则,更好保障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更加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同时对审计的“防未病”效能作出了规定,这些都有利于审计法实施效能的提升。葛洪义聚焦权力监督的法哲学原理,提出了“权力监督的根据是法治”“权力监督的来源是人民”“权力监督的前提是职权法定”“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障法律实施”等命题。黄文艺分析了当下我国多元化监督体系的成因,并提出要从“有度”“有序”“有制约”“有效益”等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和规范我国的监督体系。江国华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涵丰富而深刻,集中表现为廉政、勤政和善政三重价值。其中,廉政是勤政和善政之条件;勤政构成了廉政和善政之要素;善政构成了廉政和善政之目标。刘旺洪聚焦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监督法治的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问题,提出在实践中推动实现审计法治化目标,在理论上加强审计法基础理论研究等路径。

下午的专题研讨分为审计法哲学与监察法哲学两个分论坛,共有24位学者从各个不同角度就审计与监察的法哲学问题进行了报告,有20位学者就报告做了精彩点评。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杜宴林教授做学术总结,充分肯定本次会议所取得的学术成果,认为本次学术会议集中展示了审计与监察的法哲学研究水平,提升了审计法与监察法研究的理论高度,必将对审计与监察的法治实践产生积极影响。法学院院长刘爱龙教授在闭幕词中感谢与会专家学者的辛苦付出,期望各界专家学者继续关注审计法与监察法的研究,继续关心南审法学院(监察学院)的发展。闭幕式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秦国荣教授主持。

此次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我校法学院(监察学院)、我校国家监察与审计法治研究院、我校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承办。来自审计署、中央政法委、省法学会、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20多家实务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00余人参加。